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及《外国语学院关于2017级、2018级函授学生学籍清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有2017级、2018级王利丹等55名高中起点(英语教育)函授专科学生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尚未办理毕业、结业、肄业相关手续。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对该55名学生进行学籍清退,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0天,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2024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或者送达外国语学院(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邮编541004;邮箱:1477947365@qq.com;监督电话:0773—5845945)。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拟清退学籍的2017级、2018级高中起点(英语教育)函授专科学生名单 .pdf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