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具体为:
第一条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资助为中国籍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国家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招收的2014级及之后的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在学在读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资助:
(一)申请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申请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六)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七)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八)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九)在校期间与同学发生冲突、矛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其它在申请学年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内容
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学术会议,由学生自主申请,经学院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区内外差旅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标准细化表》(附件4)报销参会的交通、住宿及会务费等费用。限于经费,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一次参会资助。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二次参会资助,但须征得学院批准同意。主持在研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等)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请二次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凡符合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交流资助者,根据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和《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附件2),同时出具会议邀请函并提交参会论文全文,将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统一提交学院审核。
(二)审核通过后即可外出参会,会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学术交流汇总表》(附件3)(发送电子版即可),同时将外出参会的车票、住宿票等相关票据和论文宣读证书或证明等材料提交教学秘书汇总验收,再由分管科研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账。
四、其他说明
同一篇科研论文只能参加一次学术会议。住宿费、交通等不得高于学院或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五、如有本办法未包含的情况,需提交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审定。
六、本办法由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学术交流申请表.docx
附件 2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xlsx
附件 3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外出学术交流汇总表.xlsx
附件 4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区内外差旅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标准细化表.xls
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1年10月25日